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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等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撤回保证金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0]1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昌职汽车修理厂朝阳汽车修理站”、“北京善达行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物流分局”分别动用各自保证金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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