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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闸北区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首次公示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二次公示”,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2)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发布。
  (3)组织复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选房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等工作。
  (4)做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益户档案管理工作。
  2、各街道、镇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小组
  各街道、镇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小组,各街道、镇原有的廉租住房工作推进小组同时撤销。工作小组由街道、镇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管办、民政、救助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街道、镇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稳定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街道、镇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街道、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民政科、房管办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房管办事处住房保障专管员、民政系统收入核对人员和窗口专职人员组成。
  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将通过首次公示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并将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家庭。
  3、各街道、镇设立工作窗口
  各街道、镇在本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置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咨询解答、申请、受理等工作。由房管办事处专管员完成住房面积和人口核定工作,由民政收入核对人员完成收入及资产核对工作。
  三、人员设备
  1、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管办事处配备2名以上住房保障专职管理员,各街道、镇配备住房保障收入核对人员2名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2-3名。
  2、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资金落实
  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所涉及的专职人员费用,以及办公设备、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培训、宣传与咨询等经费由区财政及街道、镇共同负责落实。
  五、房源供应
  我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原则上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中调拨。
  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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