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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或分期实施)待拉开基地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或分期实施)待拉开基地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的通知
(闸府发〔2011〕22号)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规定及本区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区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或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分期实施)基地拆迁启动时的套型面积补贴及价格补贴系数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适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
  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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