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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存在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创新意识不强,药品价格与招标机制不完善,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弄虚作假、规避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不足,临床用药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合理用药较为严重,药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同时,安全用药意识不强,技术支撑体系落后,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执法力量薄弱,药品监管能力仍相对滞后。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更是实现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但是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区域位置、经济环境、消费水平等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都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大局。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大力服务新医药产业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药品安全执法行为。践行药品安全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3.坚持强化基础,提升能力。探索药品监管规律,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监管需求与保障能力的关系,加大药品安全保障基础建设,健全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调整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4.坚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强化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实现药品各领域、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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