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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有利于打造区域信用品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有利于提升区域信用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争取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优先安排;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防范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诚信威海”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健全、信用缺失、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用观念整体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打造“政府领导、人民银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主办、职能部门配合、农村经营主体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格局。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我市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个体等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形成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力争在2013年,将全市80%以上的贷款农户培育为“信用户”,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信用村”,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基本确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基本完善,农村社会信用状况显著提高,农村经营主体贷款满足率达80%以上,每年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农村“贷款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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