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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昌平消防支队《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昌平消防支队《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消防支队《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昌平消防支队 二○一○年十一月)

  为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深化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依法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有效夯实农村及社区火灾隐患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大幅提升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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