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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秋季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秋季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2〕15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各高等院校,市疾控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切实把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到实处
  《条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字〔2005〕378号)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我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儿童登记报告等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疾控机构要与各学校沟通协作,做好对无证和疫苗漏种学生的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
  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确保高水平疫苗接种率
  为保证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安排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的同志专门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告等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对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严禁形式主义,保证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对督导中发现的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甚至造成传染病疫情传播、蔓延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按时上报《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等表格。
  三、将大中专院校入校新生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纳入常规
  大中专院校入校新生来自全国各地,免疫状况参差不齐,极易引起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入校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入学时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或相关证明,入学后按班级统计淄博市2012年度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对于无证学生和未接种学生应做好登记,并与辖区疾病控制机构联系开展补种工作,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立临时接种点,培训接种人员,保证接种安全。补种工作结束后填写淄博市2012年度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汇总表(见附表2),并以学校为单位于2012年12月底前报至辖区疾控中心。补种的疫苗种类目前主要包括麻疹(或麻腮风)疫苗和甲肝、乙肝(或甲、乙肝联合)疫苗。麻疹疫苗属第一类疫苗,必须免费接种,且接种率需达到95%以上。甲肝、乙肝、甲乙肝联合疫苗及麻腮风疫苗属第二类疫苗,应本着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实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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