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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派遣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派遣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11年我区招募1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目前,各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工作基本完成。现就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派遣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2011年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办法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岗前培训时间和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基本情况;服务单位和相关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青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统筹安排,培训时间一般为2-3天,8月30日前结束岗前培训工作。

  二、派遣服务。完成岗前培训后,要及时确定毕业生具体服务单位,做好派遣服务工作,要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与服务单位签订《宁夏“三支一扶”工作协议书》,并于9月10日前将人员到岗情况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遣服务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计划派遣。要根据201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名额,做好与各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对接工作,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基层服务单位用人需求,确定毕业生的具体服务单位。“三支一扶”毕业生必须按确定的基层服务项目进行分配,不得将毕业生分配至与项目服务无关的单位。

  (二)服务基层。“三支一扶”毕业生分配必须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对项目主管部门机关确需用人的,可作适当留用,但机关部门留用的人员不得超过服务项目人数的10%。机关留用(包括服务期内调整进入机关服务)人员不在评先评优和展期服务之列。

  (三)严格管理。“三支一扶”毕业生分配要考虑基层服务单位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毕业生锻炼成长。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疏于管理的服务单位今后不予分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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