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府办〔2011〕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3号)为指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促进我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我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预算,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财政专项支出使用、分配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牵头)。深化审计公开,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区审计局负责)。重点做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月度总体经营情况、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区国资委负责)。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区审改办负责)。
  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尊重民意,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推进落实;区相关部门应结合上级条线部门具体要求及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进行有计划、分层次梳理,形成具体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参照目录。(区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