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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2〕15号)


各市县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目前,全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结算进度,防止过度集中申报,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理,及时报送。2012年补贴资金结算,原则上仍然只对生产企业结算。生产企业在收齐拟结算补贴机具的供货确认表,形成一个结算批次后,网上提报结算申请。纸质结算资料包含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分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以及当地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结算申请资料等。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要求一式两份,不能与其他结算材料装订在一起。供货确认表必须购机农户、经销商、县级农机部门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上传的补贴机具发票扫描图片不清楚的必须在供货确认表后附发票复印件,补贴机具发票必须是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正规全额发票。纸质结算资料(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除外)要按照封面(企业自行制作,样式附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供货确认表”的顺序在左侧装订成册。“供货确认表”要严格按照“结算明细表”所列顺序进行编号和排列。纸质结算资料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照要求加盖公章。所有资料打印纸张均为A4幅面。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快收集供货确认表,按要求整理结算资料,及时报送。为保证结算资料的安全性,结算材料须派人专门报送。

  二、搞好服务,严肃纪律。各县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监督供货后要及时在补贴供货确认表上盖章确认,并在补贴系统中予以确认,不得无故拖延。要认真审核各农机生产企业提报的结算资料,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要主动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全力做好资金结算服务工作。按照《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加结算频次,也可与县级财政部门协调采取补贴资金预拨付的方式,切实减轻农机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三个决不能”和省里制定的“21条”等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四个严禁”的要求,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尤其是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后,坚决禁止借资金结算之机违规乱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维护我省农机系统的良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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