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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材运输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材运输工作的通知
(鲁新出联字〔2012〕5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山东新华书店集团:

  为做好中小学教材的运输工作,保证教材及时安全送达学校,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分别于200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课本教材运输工作的通知》(鲁新出明电字[2001]6号)、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运输工作的通知》(鲁新出联字[2003]3号),对全省的教材运输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完善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5月3日刚刚出台,截至目前还没下发正式文件,从而导致2012年秋季学生教材的出版、印刷、发行期限缩短,尤其给发运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中小学教材运输发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新华书店和承印中小学教材的印刷企业,在自运和托运教材时,包件上要注明“教材品名”,随车携带送书清单和有关运输手续,为确保课本教材的及时运送,要采取急运快发的措施,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地或外地新华书店、印刷企业送达、提取课本教材的车辆,要保证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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