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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自2005年以来,我省累计解决了1428万农村居民和85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群众欢迎。同时,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工程效益正常发挥,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各市水利局负主体责任,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工程逐项进行认真复查,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立即整改。县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和细化工作责任,切实将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好迎接省级抽查和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负责,全面检查

  这次检查既要对2005年以来国家安排的全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又要对工程建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间跨度大,项目多,内容全,各地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省里已将2005年以来到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投资和人数发给各市,各地要根据年度计划投资和人数,从前期工作、建设程序、质量控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在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农村供水维修基金、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服务热线等管理工作还没有按省里要求落实到位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检查,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完善、落实。

  三、认真整改,推动工作

  各地要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国家检查前,省级将按较高比例随机抽取工程进行检查,在国家检查和省级抽查中出现问题的,省将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一是对项目县进行全省通报,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暂停该县下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安排;二是在追究县级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市进行通报,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农村饮水安全考核项不得分,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计划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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