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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根据本地历年粮食产量、商品量、收购量、同一业态分布情况、辐射半径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有利于培育和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实力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明晰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整合资源,推进重组。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遵循“整合重组一批、打造做强一批、淘汰处置一批”的思路,精干主体、优化结构、壮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支持以粮食产业园区和储备库为依托,深入推进资源整合和资产战略性重组,加快优质资源、优良资产和优秀人才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大力吸引国有和非国有、本地和外地的战略伙伴,利用双方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实行强强联合、工贸结合、商贸结合、内外结合,组建区域性粮食企业集团。从今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每个县至少打造一个优势骨干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控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规范运行,创新机制。要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要依据《公司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制衡机制。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拓宽经营领域,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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