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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567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324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配套资金。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要求,抓紧协调相关部门按比例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督促项目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督促项目业主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保质安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三、加强项目监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季度向我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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