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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1313号)


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卫生局:

  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06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内卫蒙字〔2011〕910号)要求,现就自治区复核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参加复核的单位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通辽市奈曼旗、开鲁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阿拉善盟阿左旗获得全国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县称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获得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已满五年。以上单位2012年须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未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不合格的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将自动废止。

  二、复核程序

  参加复核的单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并经所在盟市卫生局同意后,向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和《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自查报告》。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对申请地区进行复核。

  复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将复核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后,将授予复核地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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