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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区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成立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简称“区招商中心”)。要整合区招商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以及与企业引进落户有关各部门的力量,形成统一、便捷、透明的招商引资服务模式;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的招商人员要在区招商中心的统筹下,接受业务培训和开展招商工作,协助入驻企业注册办证,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和行业信息等服务。

  3、构建高效率、广覆盖的楼宇招商工作网络。要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高效灵活的楼宇招商网络,完善楼宇招商的组织体制;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应在摸清各自管辖范围内楼宇情况的基础上,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建专业化的楼宇招商团队,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与效益。

  (二)摸清家底、锁定目标,搭建便捷顺畅的资源信息平台

  1、锁定一批重点商办楼宇。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对区域内的商办楼宇合理区分等级属性,科学确定产业导向目录。重点锁定一批“对外有影响力、对内有经济产出力,对长远发展具有牵引力”的商办楼宇,明确招商责任,提出指导性的租售要求,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招商模式。

  2、建立区商办楼宇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区招商办、区信息委与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负责收集商办楼宇的各类资源信息,并进行汇集、整理、发布和动态管理,使招商信息与资源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源收集工作,并定期向区招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区招商中心提供重点楼宇房地产交易动向和租售动态信息。

  3、建立企业税收信息在区政府内部安全畅通流转的制度。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应及时向区招商中心提供重点楼宇税收信息,及时反馈新建载体和新引进企业的真实“含金量”,并以此作为检验各相关部门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工作的关键指标,使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

  (三)明确方式、聚焦政策,创建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1、加大对符合本区功能定位的相关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区招商办和各楼宇招商实施单位进行“直接招商”时,要注意正确把握、合理运用各项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关注、优先引进符合本区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产业,鼓励引进行业龙头型企业;将“产业扶持资金、特定事项扶持资金和贴息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向楼宇经济聚焦。

  2、积极引导和鼓励楼宇业主共同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对由开发商和楼宇业主进行“间接招商”的,鼓励开发商和楼宇业主只租不售,长期投资;要防止不考虑楼宇的长远发展而盲目出售物业,特别是要控制将楼宇分割成小块出售的短期行为。要把对业主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商办楼宇入驻企业的税收落地率相联系,对为企业税收落地做出贡献的,或者楼宇内导向性产业相对集中、行业特色明显的楼宇业主,给予专门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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