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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盘政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实现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将盘锦打造成300万人口规模的滨海新城,市政府就落实全市2012年引进人力资源和深化户籍制度责任制目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引进人口目标

  2012年全市要引进户籍人口20万人。

  2、引进人力资源目标

  2012年全市要引进人力资源10万人。其中:人才5万人,普通劳动力5万人。

  二、落实责任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盘政发〔2011〕1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户籍准入登记实施意见等六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94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

  1、县区、经济区作为引进人口、人力资源的主体,负责引进人口、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普通劳动力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为引进人才和劳动力搭建平台;负责引进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资格审核;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力资源审核认定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引进人口落户及落户政策的解释和宣传;负责各县区、经济区引进人口数量审核认定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引进教育人才政策的制定与完善;负责引进各类学校及其建设;负责引进人口适龄子女就学政策的落实;负责增加招收外地学生数量并引导外地学生落户。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人才创业资金,以及筹措和拨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6、市住建委负责引进人口购房手续和首套登记住房审核,以及鼓励引进人口购房相关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7、市人民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引进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消费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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