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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下达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下达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2〕321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提高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2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全省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瓦斯事故。决定指标分解为:开滦集团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冀中能源集团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其他煤矿企业瓦斯事故起数0、死亡人数0。

  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2年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为:抽采量22000万立方米,利用量9000万立方米。决定目标分解为:开滦集团瓦斯抽采量7000万立方米,利用量1800万立方米;冀中能源集团瓦斯抽采量15000万立方米,利用量7200万立方米。

  三、2012年重点工作。为完成我省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并按照煤矿瓦斯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安排,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落实防治责任,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管监察,加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核心,不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落实瓦斯治理目标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的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切实把控制瓦斯事故、实现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并明确专人负责,按季度报送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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