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咨询服务费的通知
(青价费[2011]44号 2011年8月15日)
市质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财综[2008]83号)、《关于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29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降低、规范和放开部分经营性收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停止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二、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测试所、衡器管理所等(以下简称各级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收取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技术咨询服务费为经营性收费,各级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接受委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出具的技术咨询服务报告(资料),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在实施服务收费过程中,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口头咨询不收费。
四、各级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1年9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附件:
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一
| 受理委托翻译国外标准
|
|
|
1
| 英、日、法、德、俄译中文翻译费
| 每千汉字
| 20-24元
|
2
| 英、日、法、德、俄译中文翻译费
| 图表每张
| 8元
|
3
| 其它语种译中文翻译费
| 每千汉字
| 25-30元
|
4
| 其它语种译中文翻译费
| 图表每张
| 10元
|
二
| 标准技术咨询服务
|
|
|
1
| 标准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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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外标准查询(有标准号)
| 每个
| 5元
|
(2)
| 国内标准查询(有标准号)
| 每个
| 3元
|
(3)
| 标准复印费
| 每页
| 0.5元
|
(4)
| 国内外标准检索(无标准号)
| 每个
| 30元
|
(5)
| 国内外标准咨询并提供书面资料
| 每个
| 30元
|
2
| 制定企业标准
| 每份
| 1755元
|
三
| 条码、代码的推广与应用技术
| 每个
| 1755元
|
四
| 计量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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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咨询服务
| 每项
| 1755元
|
2
| 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咨询服务
| 每企业
| 8580元
|
五
| 产品质量方面技术咨询服务
|
|
|
1
| 制定企业标准
| 每份
| 1755元
|
2
| 提高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建立企业质量体系技术咨询
| 每次
| 1755元
|
3
| 产品质量提高,保证与评估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 每次
| 1755元
|
4
| 质量认证咨询与服务
| 每次
| 175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