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的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会员申报年检时间:7月13日至8月31日;
  二、参加年检的会员范围:
  (一)2012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检。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市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会员在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非执业会员远程教育培训证书。
  (三)将本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上交市注协。
  (四)现场缴纳2012年会费100元,以前年度未交会费的应补交。
  (五)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2)。

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非执业会员证号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会费是否已交纳

 

后续教育情况

是否完成后继教育

 

主要课程名称

 

其他

 

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需说明其他事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如需要暂缓年检,请说明原由:

 

 

 

 

注协意见: 

 

 

 

 

             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