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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


  7、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断航6小时以上的。

  8、因电力生产安全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城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10%以上的,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发前总负荷20%以上的,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电网2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的。

  9、造成10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10、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居民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火灾,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

  11、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12、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国家级动物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9、跨区县(市)突发环境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区县(市)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的。

  3、长沙城区发生霍乱、或霍乱疫情1周内在1个区县(市)内发病5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的。

  4、1周内在1个区县(市)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

  5、在1个区县(市)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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