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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
  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要继续做好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区(市)县配合,完善市、县两级预警避让机制,使预警工作做到制度化、法制化、可追责化。县级气象、国土、水务部门要及时发布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提高区域预警预报精度。对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响应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坚决贯彻执行提前避让为主的防灾工作原则
  要将提前转移避让作为应对地质灾害最主要的工作原则和措施。一是按照预警信息组织避让。在发布地质灾害四级及以上预警后,当地政府必须组织区域内的受威胁群众进行提前转移避让。二是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避让。充分发挥监测人员和防灾责任人的一线判断和决策作用,密切关注当地的雨情、水情,随时监视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必要情况下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撤离。
  六、确保做好临灾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加强指导,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完善防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要保证危险区群众能够迅速转移。开展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的复查,充实预警器材和紧急情况断电后的预警手段,补充、完善手摇警报等报警设施,明确转移路线和交通方式。二要保证交通和通讯畅通。提前做好道路工程措施准备,保证应急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加强应急通讯保障措施,及时了解灾情和传达抢险救援指令。三要保证转移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各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结合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科学选择安全转移地点,避免发生转移点二次受灾情况,各避让点要具备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条件。
  七、切实做好游客、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各区(市)县、乡镇政府主要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游客、施工人员、驻地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在发布地质灾害三级预警后,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区,在发布四级预警后,撤出危险区包括外来人员在内的所有群众。
  按照部门分工、属地负责的原则,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在存在高风险的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发布预警后不再组团进入危险区旅游;经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科学选择施工和住宿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保护和管理;乡镇政府对游客、施工人员实行登记工作,将辖区内农家乐、景区管理部门、部队单位、施工企业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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