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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受强降雨天气影响,近期我省地质灾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9号,见附件),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历史气象规律和市气象局的预测,即将迎来强降雨集中期,地质灾害也随即进入高发期,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按照川府办发电〔2012〕29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2〕43号)要求和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紧急行动,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及乡镇党委、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有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抛弃侥幸、一线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守,各区(市)县及乡镇党委、政府汛期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值守和指挥防灾救灾,强化预警,提前避让,落实抢险救援和灾情隐患点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灾害人员伤亡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再排查
  市国土局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立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再排查工作,梳理整改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场镇、居民安置点、景区、矿山、水利水电设施、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周边的每一条沟谷、每一个边坡进行调查,复核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找新的潜在隐患,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应急避险、搬迁撤离等措施,全力消除隐患盲区。
  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科普和教育工作
  各区(市)县要重点加强针对危险区域内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牌等形式广泛地宣传相关知识,普及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使当地群众、外来游客、驻地部队及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了解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突发性和隐蔽性,提高防灾避灾的主动性。7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安排以村、工地、企业为单位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组织群众集体观看,做到普及教育到户到人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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