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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教学形式
  专科护士培训可采取集中式授课或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
  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理论课时不少于1个月,其中公共基础课占30%,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占70%(医护课程比1:1)。实践课时不少于2个月,若安排国(境)外护理实践,其实践课时可双倍计算,但总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教材编写
  由省护理学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确定教学大纲,各培训基地按大纲要求共同组织编写教材,报管委会审定。教材的编写每2~3年进行修订,由省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纳入常规工作并牵头组织落实。
  各培训基地须提前1个月将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考试计划、临床实习安排等)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4、师资管理(师资团队)
  培训基地理论课师资原则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验。其中,医疗师资原则上硕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护理师资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者。鼓励外请专家,可组建教学师资专家库,包括外省(市)、国(境)外的本学科医疗、护理专家,其成员承担相应教学任务每2期至少1次。
  实习基地须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带教人员。所有临床带教师资原则上须具备10年以上临床经验,并已接受相关专科培训或高级进修。原则上带教老师与学员的比例为1:1。
  5、规定项目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须完成相关作业,包括病例个案护理报告、科研项目设计书、开题报告、健康教育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例报告等。
  6、答辩与资质认定
  所有课程完成后的次年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答辩工作,内容包括专题阐述(以临床实用为主,辅以科研)、自由提问与答辩,评估学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答辩者,颁发省卫生厅印制的《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管理
  各培训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院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专科护士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生活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护理部或科教处)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专科护士考核等各项制度,对培训全过程开展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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