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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2〕4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开展专科护士培训,是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
  专科护士培养主要面向省内各二、三级医院。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择优录取。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负责招生考录工作。学员拟录取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
  管委会下设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对专科护士培训中涉及的招生考试、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专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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