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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4.实施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和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在建筑物改造、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三个方面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建设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6个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5个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

  5.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围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技师学院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建设5个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将根据整体财力安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资金补助额度,综合考虑各省辖市、县(市、区)以前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分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安排引导资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对“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按每人2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个人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辖市和县级财政要加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资金投入,对各类示范性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引导资金。企业和学校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不低于20%,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

  (三)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制,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搭建平台。推动学校、企业建立互利互惠机制,以人才、技术、效益为结合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继续组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引导学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企业生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整培训专业、结构和层次,探索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共建生产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企业(行业)“冠名班”等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定岗培养。适时召开校企合作大会,总结、推广校企合作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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