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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政发〔201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经报请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峨山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8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11〕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和城镇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同步实施,统一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2011年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率达到95%,缴费率达到90%,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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