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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以及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以及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科高办字〔2012〕51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以及更名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分两批开展,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报备工作。考虑到认定工作流程,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设为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9月1日。

  2、2012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全部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企业申报时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上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3、网上申报后,认定及复审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要求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同时需提供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以及企业综合信息表(见附件)。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二、复审工作

  1、复审的条件、程序及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2012年复审工作集中开展,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3、通过复审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有效期三年。

  4、复审网络工作系统操作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操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行。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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