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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2365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427号)要求,现将河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000万元。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请你们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央补助投资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冀发改农经〔2011〕2272号关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抓紧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同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

  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四、搞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投资安排使用以及建设成效等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附件:河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表(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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