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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普府〔2010〕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按照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沪府发〔2009〕68号文件的精神,市政府公布了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89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0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691项。
  根据区政府的要求,区府办下发了普府办〔2010〕2号文件,各相关部门对照市政府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一进行核对、疏理,并填报了回执反馈单。经汇总,本区涉及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24项,计22个部门。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63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16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2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附件:本区涉及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本区涉及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3项)

  一、发改委(5项)
  (一)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二)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三)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
  (四)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含初审)(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
  (五)收费标准年度审验(有关内容调整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含收费标准年度审验)》审批)

  二、商务委(4项)
  (一)权限内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报告审批
  (三)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备案
  (四)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三、公安分局(4项)
  (一)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二)核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证》
  (三)申领燃气助动车操作证
  (四)新(改)建公共建筑项目出入口交通设计审核

  四、民政局(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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