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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威海市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威海市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32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威海市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威海市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的意见
(市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有偿使用行为,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占用公共资源获取经济收益,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对于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维护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提升人居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先后投入近7000万元完成了市区 28条道路 6526 块门头招牌的上档升级改造,城市容貌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从实际看,威海市区仍存在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相对滞后、规划设置不够规范、竞争环境不够公平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形象的不断提升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户外广告资源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一)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委托城管执法部门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委托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实施;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资源的招投标、技术标准制定、费用征收、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规划部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物价部门负责制定以协议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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