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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33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拟订的《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设置,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拆除清理、升级改造、规范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规划控制,统一设置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利用好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广告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达到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靓丽美观的目的,不断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威海市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重点地段(公园、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周围)、城区出入口及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单独设置或依附于建(构)筑物外部、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类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等设施。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城区南入口、西入口、车站、码头、机场路、青威高速、烟威高速两侧的立柱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无审批手续和设置时限超期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观瞻的,限期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铁路局、刘公岛管委)

  (二)市区立柱广告、墙体广告、建筑物顶部广告、立式平面广告、工地围挡广告等大型广告牌。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无审批手续和设置时限超期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观瞻的,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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