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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2012)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监察、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63号)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非煤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建立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四是严格执行外协用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五是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所有政府负责人都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矿井、进车间、上道路、登渔船、到现场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有资料。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下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要拿出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查和考核等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机制,通过定期通报、安委会会议、联合执法、重要事项协调、联合督查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激励约束机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批评、一票否决。严格问责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把问责制度贯穿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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