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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教基字〔201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高校自主招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现对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做出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其他各科期末成绩须达到优秀。

  3.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初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4. 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 具有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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