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规定
(济教基字〔201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配合高校自主招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现对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做出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较好,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须达到B级以上(含B),其他各科期末成绩须达到优秀。
3. 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初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4. 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 具有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