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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应急预案等四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改运行〔2012〕28号)精神,我局组织修订了《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警情级别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制度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2.2 各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整合社会资源

  3、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启动四级应急预案

  4.2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4.3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4.4 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5、应急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5.2 应急工作总结

  6、应急保障

  6.1 应急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金保障

  7、责任和奖罚

  8、制定与解释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依法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价格异动及其危害,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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