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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并建立专户,制订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采取措施督促各用款主体及时归还贷款。

  (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依法高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涉及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六)市城投公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责任主体,采取新建、收购、改建、配建和租借等方式筹集房源。

  (七)市城投公司根据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组织需要统筹融资的项目承建单位向金融机构融资和还贷;组织申办项目投资核准、用地审批等手续;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承担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八)各建设主体(用款人)负责具体申报和落实承建项目的行政手续和工程建设任务;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编制可行的还款计划并落实还款资金。

  七、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归集,通过建立的资金专户,适时将资金拨给市城投公司,确保融资和偿贷的需要。

  (二)根据市房产局制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市城投公司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洽商并签订项目借款合同。

  (三)市城投公司负责制定所有融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批准;市城投公司根据批准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至各建设主体。

  (四)各建设主体建立工程建设情况报告报表制度,由市城投公司组织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报送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公司财务报表等监管资料,并配合对项目进行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各建设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结算验收工作,由市城投公司根据还款计划筹集还款资金负责统一还款。

  八、贷款偿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市城投公司应编制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及还款计划,提前将每期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专户中。

  (二)市城投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和归集各项目还款资金。

  (三)市城投公司按核算确定的贷款本息筹措还款资金,如不能及时还款,由市财政局按照双方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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