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城市棚户区)建设,切实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及资金偿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统一融资、分项实施”的模式,建立业务运行协调机制。市政府指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融资平台,统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分类别进行统一融资。同时设立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以整合归集各项资源,作为融资的资本金和还款资金来源,并构建以土地、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符合监管条件的信用结构,满足银行融资条件。政府各职能部门逐年对全部申贷项目进行专项审批,银行采取统一评审授信方式,再根据各子项实际建设进度分别签约放款,提高贷款审批和使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以专项融资平台为主体、专项资金为支撑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及资金偿还体系,全面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总体原则

  (一)市城投公司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主体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责任主体;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效率;

  (三)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遵循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