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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出版单位:
  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完善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是规范出版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改进行业人才评价方式的重要举措。自2009年8月首次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以来,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终审确认的登记注册人员已达2132名。为切实加强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的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省内各出版单位凡已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手续。
  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466号)要求,我省自2012年起,将登记注册工作与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衔接,即申请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首先履行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方具备申报资格。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将不受理其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苏新出人〔2011〕23号),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不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注册。
  四、自2012年起,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进入常态化,实行集中时间办理。集中申报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省内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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