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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2〕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印发的《福州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榕政办〔2008〕6号)文件相应失效。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福州市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名牌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提出了建设“工业强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以及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等一系列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我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社会经济跨越发展,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对各类名牌产品的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名牌强市”的目标。

  二、着眼福州经济发展新起点,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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