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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九)丰富信息发布形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重点领域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利用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电话热线等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微博、手机网、手机短信等新型公开方式。

  (十)推进社会反映评估、决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一是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二是优化决策工作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政策、规章要及时进行解读。

  (十一)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舆情引导。对社会上流传的虚假信息和易引发炒作的信息,及时在“中国南京”网站、“政府微门户”、政府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上进行回应,把握社会舆论导向,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三、完善公开目录编制,扩展公开领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及相关会议要求,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实用性。

  (十二)扩大目录覆盖范围。编制我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覆盖全市所有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十三)完善目录内容。征集区县、部门意见,全面梳理信息发布单位的职权事项,结合国家、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实现与省政府公开目录对接的基础上,完善现有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扩大公开领域,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能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全部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十四)升级发布平台。在编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提升全市统一发布平台功能,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整合各区县、各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实现各子网站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使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审核、发布,形成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一站式”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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