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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对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继续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财政部门依法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牵头落实)

  (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事故应对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主动公开事故处理的情况,积极回复群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房屋征收、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征地拆迁信息严格履行(征收、征地)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主动公开征收、征地拆迁相关信息,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与征收、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做好拆迁方案批准内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补偿安置结果、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安置房房源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市正处于迎青奥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应重视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客观地做好该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委、国土局牵头落实,各区县政府协助)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调整时应公开调整原因、标准及执行期限。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监管,推动相关信息公开。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有调整的应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公众参与,满足社会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全市各级部门要把加强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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