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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静安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商静安分局、公安静安分局、区综治办《静安区打击传销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静安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07〕69号)及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静安区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打传联席会议”)。

  一、区打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二)根据静安区特点,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疑难和重大事项,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交流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活动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动态,定期汇总本地区的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协调查处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传销案件,并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组织做好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校园活动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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