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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9、牵头组织实施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区信息委工作职责

  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推进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包括:

  1、支持、调整和监控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各项系统启用和正常运作,包括公文报备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等;

  2、组织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各项系统使用、维护等相关业务培训;

  3、督促、检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发布和更新,按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检查结果;

  4、按月汇总统计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信息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数据,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按季度向领导小组上报统计情况;

  5、协助组织实施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年度考核。

  三、区保密局工作职责

  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推进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包括:

  1、督促、检查和指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视情向监察机关和区政府通报检查情况;

  2、协助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确定政府信息的密级;

  3、适时组织检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区档案局工作职责

  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推进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包括:

  1、指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2、指导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的受理、分发、催办和落实等日常管理和运作,汇总和报送集中受理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据;

  3、督促报送和接收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文件的纸质文本等材料;

  4、汇总、统计、整理和利用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指导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场所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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