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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工作机制

  1、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深化区、街道、基地三级指挥职能,分别负责旧区改造的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和具体实施;积极探索旧区改造项目的风险评估机制,为旧区改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区旧改办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并细化落实到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职能、强势推动,各配合部门要立足全局、全力支持。

  3、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参与,充分发挥第三方公信人士的协调和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旧区改造保障措施

  1、加大房源筹措力度。积极向市相关部门争取市属配套商品房;加快建设区内配套商品房及区外适配商品房;区属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挖掘潜力自筹安置房源。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区财政局要科学安排旧改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区土管中心要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区属房地产企业要继续发挥融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旧区改造。

  3、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旧改队伍的建设,深化对旧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考核,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整体素质。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征询、补偿、公开、合力五项工作机制,各基地要成立拆迁工作组、评议监督组、法律服务组、住房保障组、解困帮扶组。各工作组必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要细化方案、细化办法、细化支撑、细化宣传、细化准备,并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前后一致”,确保旧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考核监督。要积极争取区人大、区政协对旧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区旧改办要不断完善对旧区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实行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绩效考评,把目标管理落到实处;区人保局、区国资委要加大对区相关部门、区属企业配合旧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区监察局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旧区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旧区改造工作的宣传,为旧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居民群众真正理解、支持旧区改造新机制;各街道要发挥属地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区改造的积极意义;在推进旧区改造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让居民群众及时了解旧区改造的实际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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