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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静府办发[2010]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旧区改造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作,又是推进城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行旧区改造新机制,着力加快二级旧里房屋改造,力争在全市率先完成二级旧里改造任务,使我区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城区形态、面貌和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改造地块的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旧区改造要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重点聚焦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二级旧里地块,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旧区改造要坚持“拆、改、留、建、管”并举,“拆、建”要全力推进,“改、留”要尽力而为,“管”要实现全覆盖,从而多渠道、多途径地改善群众居住质量和城区环境。

  (四)坚持条块联动、各方参与。区旧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旧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新机制的贯彻落实;各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旧区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各街道要切实发挥对辖区内旧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协调、推进、监督和维稳作用,不断深化党建联建工作;各委、办、局和相关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共同推进旧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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