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0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行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继续开展遏制“红包”、开单提成、过度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健全世博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世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散滥现象,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以合作办学等为名进行乱收费的行为。做好公办中小学出租、出借教育场地的清退工作。对学前教育收费状况等开展调研。

  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不断完善物业维修呼叫平台建设,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力度,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物业管理问题予以曝光,并推动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居民群众的“急、难、愁”问题。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小区经理以及保安、维修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工作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三)着力抓好二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本级国资委同意。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