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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八日 静府办发〔2010〕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0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稳妥有序地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服务世博盛会,立足区域实际,以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继续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开;以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制度为保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分类标准,加大历史文件梳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以逐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支撑,着力破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难题,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透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推进预算公开。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情况表。主动公开预算月(季)度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积极探索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有效方式。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主动公开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及其使用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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