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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三日 静府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
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我区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少、力量单薄;执法难度大、效果不佳;执法空隙多、责任不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行政执法机制,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联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突出重点、共享资源、互联互动、高效行政,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为建设国际静安和本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行政执法联动的基本内容

  (一)执法联动的定义

  执法联动是指在加强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专业执法追求高效、便民、快捷),对单一执法机关通过专业执法无法完成执法任务、无法实现执法目的的执法事项,采取由与执法事项相关的多个执法机关共同执法的方式。

  (二)执法联动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一方为主、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紧密配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行政执法合力。

  坚持集中执法、突出重点原则,各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对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执法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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