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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区政府工作报告、区长在区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区长在经济发展推进大会上的报告、区长在区委全会上的报告等区政府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职责划给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2.区长调研活动的选题确定工作职责划给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3.区长主持的年度重点课题调研组织协调工作职责划给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中央、北京市在区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3.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对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批办或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及国内友城的联络工作。
  (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和机制建设。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相关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议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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