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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屋征收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工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会计信息统计分析和财务档案归档工作。
  (三)监管科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的选定、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文本的拟定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督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及安置房源的监管工作;负责补偿资金、安置房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业务监督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书资料的审核工作。
  (四)法制信访科
  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征收工作法律法规适用进行指导;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做好征收补偿决定及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五)征收补偿一科
  具体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编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负责就征收补偿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工作;负责办理水、电、气、热的关止手续;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点的收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及移交工作。
  (六)征收补偿二科
  具体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编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相关工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负责就征收补偿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工作;负责办理水、电、气、热的关止手续;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点的收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及移交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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